(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方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与应聘岗位学历要求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就读院校、专业须是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院校、专业。
2、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备普通话水平二乙以上(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二甲及以上)。
3、除备注中有明确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2012年3月31日)。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在职(社会)人员(含暂缓就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需具备中职(或高中、高等教育)对口专业教师资格证。
6、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取得中职(或高中、高等教育)对口专业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8、应聘学生科职员的,须在入职后一年内考取普通话三级甲等证书。
二、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2年5月9日至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2、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
3、形式:现场报名,须本人亲自到场,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4、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5、应聘者须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在下载),要求亲笔签名,报名时要提交报名表。
6、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报名当天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
①在职(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须是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校系列)、户口簿、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简历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
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学业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简历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
③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暂缓就业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须是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校系列)、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简历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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