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8-(四川文理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 (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附件:
四川文理学院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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