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请在参加考试时携带相关证书、材料原件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应聘教授、博士不设开考比例),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
应聘体育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试讲、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的方式进行,每项满分均为100分(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20%、面试占20%、试讲占20%、技能测试占40%,计算总成绩)。心理测试必须合格。
应聘其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试教和心理测试的方式进行,每项满分均为100分(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40%、试教占20%)。心理测试必须合格。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其相关管理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查其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采取答辩的方式。对理工科类应聘者,还需加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测试内容。
试教:面试者均参加试教,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入围面试人员均参加心理测试。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加面试成绩的综合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大道18号
邮 编:412001
联系邮箱E-mail:
联系电话: 0731-
联 系 人:刘红梅
附件: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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