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⒈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教授或博士应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考试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将以电话方式提前通知。
⒉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应聘教师岗位(含实验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70%,面试占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以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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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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