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和南委编办《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延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般工作人员用编计划的通知》(南委编办〔2012〕2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5名(其中1名用于考核聘用“三支一扶”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中学教师15名
1.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专业对口。
4.具有教师资格证。
5.不招聘在编教师。
(二)小学教师24名
1.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名。
(1)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专业对口。
(4)具有教师资格证。
(5)不招聘在编教师。
2. 1998年清退的在延平区学校代课的延平区籍原代课人员(以下简称“原代课人员”)4名。
(1)年龄:45周岁(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学历:中专学历(含职业高中)
(3)专业:师范类专业。
(4)具有教师资格证。
若该岗位出现空缺,则空缺岗位用于招聘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语文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幼儿园教师35名
1. 全日制或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33名。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或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的考生,必需在2012年 4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应为以下专业之一: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舞蹈、美术。
(4)不招聘在编教师。
2.“原代课人员”2名。
(1)年龄:45周岁(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学历:中专学历(含职业高中)
(3)专业:师范类专业。
(4)具有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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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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