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永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㈠以招聘考试成绩为依据,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方式;
㈡报考人员专业必须符合用人学校的专业需求;
㈢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㈣必须有利于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有利于增强学校活力,有利于全市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报考基本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㈢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名额、对象及条件
1.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高中教师9名,农村初中教师12名,农村小学教师18名,农村幼儿园教师30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2.对象及条件
(1)应聘中小学教师职位的考生,应是福建省籍高校应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中职位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并与报考职位专业相对应;应聘农村初中、小学职位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含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应往届毕业生。
(2)应聘农村幼儿教师职位的考生应是福建省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可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在永安市从事幼教工作满5年以上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学历为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在我市乡镇公办幼儿园及下属村级幼儿园(班)从事幼教工作满10年以上现仍在岗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6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此类对象招聘截止2012年,今后不再纳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办法与程序
遵循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0:00~4月10日24: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教师招考专栏”进行报名和缴费;应聘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中学岗位的考生应在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中注明“初中或高中”)。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教师招聘笔试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3.报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个专业或1个岗位报考。
永安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咨询电话:(永安市教育局)、(永安市公务员局)。
㈡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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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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