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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学校保健教师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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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2 15:50:32|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

五、考核

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沙坪坝区教委、区编办、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2012年沙坪坝区考核招聘事业人员登记表 》。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七、公示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红岩人事人才网”( )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2年沙坪坝区考核招聘事业人员登记表.doc
文件类型: .doc 2012年沙坪坝区考核招聘事业人员登记表.doc (36.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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