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至2012年3月31日下午16:30。初审结果可在福建师范大学招聘网“应聘记录”模块中查询。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请于2012年4月5日至4月6日16:30登录福建师范大学招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三)考试考核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后可按实际比例开考。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笔试,按百分制评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由试讲和回答问题组成,按百分制评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1)试讲:应聘者根据考核组提供的教材进行说课和片段教学。
(2)回答问题。
面试前,学校将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如实提供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资格或经复审资格不符合(含缺少材料)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综合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学校将对考核人选进行必要的考核。若综合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
(五)体检
考核合格的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总分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六)聘用
1.根据综合总分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我校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向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建师范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学校引进的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待遇。
五、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联系人:郑老师、乐老师,联系电话:。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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