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学科专业知识 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核、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名单在巴南教育网上公布。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均在未上报审批前)。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证书交招聘单位审核后方可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时,2012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教师资格的人员,取消录取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因此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凡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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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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