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水利网、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的比例取消招聘计划,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法。采取试教、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50%、面试占5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试教,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教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试讲成绩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 0731—
联 系 人:刘放明、吴桂香
附件: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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