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方式:(1)应聘教师或技术岗位采取试教(含面试)、科研成果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其中应聘实验技术岗位的还需增加相应的实验操作考试内容。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包括课堂试教成绩和科研论文成果量化两部分,其中课堂试教(含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90%,科研论文成果量化分占10%。
试教(含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试教(含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2)、应聘其它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3、考试时间:具体考核时间待资格审查后采用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
(五)体检:根据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六、公示
根据笔试、试教、面试、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人员所签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上述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研究生待遇:学院给予安家费等12万元(如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配偶工作,则只发放安家费3万元),科研经费4至5万元。其他工资等待遇按学院副教授七级标准发放。
联系地址:湘南学院人事处
邮寄地址:湖南郴州湘南学院人事处(王仙岭校区)
邮编:423000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曾老师、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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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湘南学院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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