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分类别及学科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同)。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择岗及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人员分类别及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 其中2012应届毕业生于体检结束后到县教委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择岗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人员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经体检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及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12应届毕业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县教委分别于2012年4月和2012年8月,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中,在2012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其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丰都县政府网、丰都县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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