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额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办学层次,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附件1)等规定,现将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
1.报名。采取“随时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学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二楼207室)。
报名时:请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身份证、个人简历、主要科研成果、获奖及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我校组织人事处现场报名;也可将上述有关材料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组织人事处。
2.审查。采取“随报随审”的方式。学校按照招聘的学科专业以及条件要求,结合提交的各种材料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通知审查通过人员。
3.面试。采取“随到随面”的方式。由学校成立面试小组,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能力。
4.考察。采取“随面随考”的方式。面试结束后,对于确定的拟考察人选,采取与个人面谈、与毕业(工作)院校交流等多种办法进行全面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配偶工作不需学校安置或配偶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优先考虑。
5.录用。拟录用人员经公示、体检、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派遣手续。
(二)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范围、条件及招聘方法步骤等须符合淄博市《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附件2)。因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须按淄博市统一招聘要求来组织实施,符合以上《意见》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可先与其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然后按相关规定的程序公开招聘。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身份证、个人简历、主要科研成果、获奖及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我校组织人事处现场报名;也可将上述有关材料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组织人事处。
三、相关待遇
属于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的要与学校签订不少于五年期限的工作合同,相关待遇按照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等文件规定和政策执行。其中:
博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补贴10万元、享受三年的生活补贴(每月按2000元发放),共计17.2万元,工作当年确定为讲师,两年后可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如有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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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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