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分办法:总成绩=专家评议分+教学考核及面试分+成果量化分,其中专家评议、教学考核及面试两项总分100分,分占30%、70%,成果量化分以实际分计入总成绩,并填入《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表》。英语水平测试分、硕士计算机能力考试分不计入总成绩,但应聘者原则上需达到大学英语等级六级水平(CET6)或全国英语等级四级(PETS4)水平(应聘音乐、美术、体育等术科类岗位者英语水平可适当放宽),应聘者须具备较好的课件制作能力。
4、考试(核)时间:
对应聘硕士,学校于2012年5月1日前组织基本素质考试(英语水平测试和计算机能力考试)。基本素质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于2011年5月10日前组织一次教学考核。
对应聘博士,用人单位于2012年4月10日、6月20日、9月30日之前分三批次对应聘博士进行教学考核。
(四)考察审定
用人单位依照考试(核)成绩,按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选报人事处,用人单位会同人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人事处对参与考试(核)的全体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聘用方案,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五)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学校指定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公示7天。
六、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一)作为学术带头人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来校工作,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4万元,科研经费 5万元。学校急需学科(专业)或特别的人才,待遇可以适当提高。
(二)博士来校工作,待遇面议。
(三) 接收应届硕士来校工作,学校提供租房补贴,每月补贴400元,补贴期为六个月。
联系电话:(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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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师范大学
201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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