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不另行发送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由学院按招聘岗位组织,通过面试方式进行,采用试讲或学术报告形式。考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四)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入围人员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经历情况等。
(五)公示
体检及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述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有疑义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校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招聘条件中所指的“优先”,是指在符合该条件的应聘人数满足招聘单位组织考试或者直接考核聘用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邀请不具备此类条件的应聘者参与考试。
3、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学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6、应届毕业生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报到时间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否则,学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8日 -24日 | |
| 2月16日 -28日 | |
| 2月16日 -12月28日 | |
| 2月16日 -8月29日 | |
| 2月14日 -21日 |
02-19
02-19
02-19
02-18
02-18
02-18
02-19
02-19
02-19
02-19
02-19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