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2月18日(周六),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的考试范围另含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三)资格审查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2年3月12日持有关证件到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三楼南311室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另外,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比例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确定。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根据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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