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是一所立足广西,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相当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开展以中专学历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活动,培养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一线专业技能实践型人才。
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现向区内外招聘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数合计14个,其中实名编专业技术人员10名,实名编行政管理人员4名。
具体岗位、人数、专业情况见附件1。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工资及待遇执行。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思想品德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服务意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备团队精神。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应聘教师岗位高级职称者要求在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教师岗位中级职称者要求在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生要求在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不限;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说明
1、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在编在职人员,参加我校公开招聘,可以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聘用。
2、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
3、聘用人员的住房及配偶的工作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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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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