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公开招聘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劳动人事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县劳动人事局公示。
(六)培训上岗
用人单位负责岗前培训。
(七)聘用
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亲属关系的,考官必须提出回避。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应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实行月考核制度,由县教育局和学校负责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报名电话: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906—
联 系 人:王林 0906—
监 督 电 话: 纪检委监察局 0906—
劳动人事局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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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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