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20%,面试占30%,试讲占5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能力和素质,测试内容依据《高等教育学》(湖南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心理学》(湖南大学出版社),满分100分,时间180分钟。
面试(试讲):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参考人员全部进行面试(试讲)。应聘教师岗位的进行试讲,应聘其他岗位的进行面试。面试与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高校教师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试讲、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被聘者享有与院内同类性质职工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组织人事处),联系人:陈老师;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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