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考察中如发现考生有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情形,或按有关规定不宜聘用的,经确认后取消资格。按照招聘计划,依据考试综合得分排名顺延考察对象。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招聘计划,依据考试综合得分排名顺延体检对象。
(五)公示:体检结束后,由市人社局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聘用:公示结束后,市人社局向拟聘用人员发放《宝鸡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被聘人员凭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故空缺的岗位,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程序补充聘用。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被聘人员待遇: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六、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准考证领取时间与地点、笔试成绩公布、面试时间与地点、面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等所有招聘信息将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告,请及时予以关注。
联系电话:0917—
联系人:轩庚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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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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