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实验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四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
(4)属2012年应届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通知所在单位。
2、资格审查
(1)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原则上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比例不足3:1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可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2012年1月5日,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以及本单位实际需求,对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以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参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不足3:1,经学校研究同意开考的,则以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拟参试人员),报学校人事处。1月6日,学校招聘工作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组成)对用人单位确定的拟参试人员进行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审查结果于1月7日前逐一通知参试人员。
(3)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考试
1、报到:1月11日全天(8:30-17:00),应试人员报到,地点设校本部人事处办公室(大学城文贤路1号,乘41、48路公交车可达)。报到时提交一寸近期证件照1张,同时将相关证书原件提交送审。人事处审查应试人员材料并办理准考证。
2、笔试: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安排在1月12日上午进行,地点另定。笔试试卷原则上由设区市以上考试中心提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保证试卷安全。
3、面试: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含应聘演说和专业水平考核(试讲、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安排在1月12日下午至1月13日进行,地点另定。
面试评委7人,由职能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科研处等)负责人、用人单位党政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职务。面试评委在面试前一天差额抽签产生。
4、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学校按综合成绩高低,分不同岗位,以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为1:1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5、考试综合成绩的公布: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8日 -24日 | |
| 2月16日 -28日 | |
| 2月16日 -12月28日 | |
| 2月16日 -8月29日 | |
| 2月14日 -21日 |
02-19
02-19
02-19
02-18
02-18
02-18
02-19
02-19
02-19
02-19
02-19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