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11年11月30日发布的《2011年清远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原第五项考试方式与成绩计算容易引起误解,现做如下更正:
原公告第五项、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
(一) 笔试: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40%。更正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
(二) 面试: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讲课或实操成绩) ÷2×60%。更正为:面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讲课或实操成绩) ÷2。
(三) 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更正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余没有更正的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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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技师学院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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