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拟聘人员的顺序:
1、2012年全日制应届研究生和万州籍免费师范毕业生,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确定为初步人选的,报招聘工作组审定后直接确定为拟聘人员。
2、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学校、分学科依次确定拟聘人员。若确定为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补聘。
笔试成绩相同者,依次按毕业学校的录取批次、学生干部级别(以证书为准)、表彰级别(以证书为准)优先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上述情形均无法确定者,由区选招工作组组织专家通过结构化面试打分确定。
3、对因初选数量不足或笔试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应聘人员自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参加统一考试的其他学校相同学科落聘、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补聘,同一岗位有多名考生申请补聘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按上条处理办法处理。
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确定为拟聘的人员,经招聘工作组审核签字后,于2011年12月23日上午9:00在西南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及在高校读书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
拟聘人员于2012年7月31日前到区教委报到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教委和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万州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万州区教委人事科;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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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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