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紧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
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面试。其中,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考试(含教师基本功)采取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除特殊紧缺岗位外,根据该岗位考生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的30%与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40%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眩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紧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若排序到最后一名考核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组织进行,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眩其中,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作出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中予以说明。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的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3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其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和区教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者如2012年7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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