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在长寿政府门户网、长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持本简章规定的材料到长寿区教委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岗位确定后,由长寿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区教委及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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