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试讲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
(四)综合测评
由公开招聘专家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和考核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最终拟聘人选
(五)体检
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及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拟聘人选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由学校给予报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博士试用期为半年,硕士试用期为一年,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实施本校本次的公开招聘工作。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主管人事的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及具体用人部门的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1)招聘计划的制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
的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等;
(2)确定试教、面试考官小组成员(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及教研室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3)对进入试教、面试阶段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体现、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的综合测评考核及评分。
(4)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的其它说明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要求具体解释为:“35岁以下”既“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2岁以下”既“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0岁以下”既“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28岁以下”既“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26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学术业绩和岗位工作经验经审核为比较突出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3、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和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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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大学人事处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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