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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201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四川民族学院201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1-11-16 10:25:05|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核准省教育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新增人员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275号),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拟于2011年11月自主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从事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现将自主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和四川民族学院网[www. ,下同]发布)。

一、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民族学院 事业单位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姑咱镇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四川民族学院是四川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学院位于情歌的故乡四川康定,学院设有14个教学系部,有全日制在校生7280人;400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30%以上。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具有四川省内常驻户口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内的2012届应届毕业生)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1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和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四川民族学院201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和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留用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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