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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北医学院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四川北医学院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1-11-16 09:34:43|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对省属高等院校教师、科研、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函〔2009〕9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核准省教育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1新增人员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275号)核准我校2011年公招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批准,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8名工作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及教辅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和川北医学院网[www. ,下同]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川北医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临床医疗、服务社会。

 川北医学院坐落在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是一所以临床医学、护理学和医学技术类学科为主体,医学影像学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护理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药学、眼视光学、公共事业管理、生物医学工程和英语等14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医、理、文、管、工五大学科门类。其中,医学影像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眼视光学和麻醉学专业为四川省特色专业,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为四川省一本招生专业;学校现有17个专业教学单位,2个省级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10门省级精品课程;设有5个基础医学实验中心,8个医学专业教学实验室,1个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学校建有顺庆、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校舍总面积42万余平方米,体育场地总面积近6万平方米,环境幽雅、碧草如茵,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拥有2所直管附属医院、16所非直管附属医院以及57所本科临床教学实习基地医院、20余个非医学专业实践基地。学校直管附属医院多次被国家卫生部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川北医学院拥有一支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在九百余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500余人,教授、副教授超过30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留学归国学者、专家近百人。学校先后建成科研所(室)10个,有国家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4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平台。学校积极创新科技工作机制,培育孵化科研成果。近几年来先后承担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在内的各级各类课题750余项,获得省部级成果奖30余项。出版科研学术专著20余部,SCI收录论文100余篇,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Nature》杂志发表论文1篇。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及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川北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本公告附件1)相关岗位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符合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附件1公布专业且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应聘者请查阅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相关人才需求信息。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川北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毕业证所载学历学位和学科专业名称,应与本人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专业”两栏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需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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