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属下中小学任教,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间,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区在编教师标准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录用人员调入后,视所安排单位实际聘任职称享受相应待遇。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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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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