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育教学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三)面试
1.根据教育教学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同一学科入围面试的末位如出现同分,则同分者一并进入该学科的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五、体检
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确定录用名单
黄埔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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