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确定录用名单
黄埔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一般安排在黄埔职业学校任教,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间,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区在编教师标准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或录用一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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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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