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请应聘人员在11月15日登陆省海洋与渔业局主页通知公告栏,查看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按时到通知地点参加复审和考试。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2011年11月17日到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提交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5)《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与报名时填写内容一致)。
(三)专业技能(务实或操作)考试
1、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
2、考试地点: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5号)。
3、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试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的要求及指导下命制)
4、考试要求: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5、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考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在合格人选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6、成绩公布:考试组织单位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试讲)和教育能力(教育案例分析)两部分。
2、面试目的和评审小组组成: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由招聘单位成立面试评审小组,小组由事业单位负责人、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用人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3、面试对象:按考试成绩高低和招考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同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6、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7、成绩公布:本次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总成绩。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负责。
(六)考察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工作小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纪检部门人员和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门户网站和省海洋与渔业局主页招聘信息栏网页公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省海洋与渔业局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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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8日 -24日 | |
| 2月16日 -28日 | |
| 2月16日 -12月28日 | |
| 2月16日 -8月29日 | |
| 2月14日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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