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职员、教辅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需复检,所需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6、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网站()、广州教育局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属广州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政策享受学校现职同类岗位人员同等待遇。
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录用,应按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职数岗位空缺情况和聘用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聘用相应职称,享受本人被聘职称的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招聘联系电话:
联系人:潘老师、黎老师
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可登录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网站()校园展示区。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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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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