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人员除具备上列招聘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的要求基本条件及以下资格条件:
1、2011届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四级以上(体育教师、教辅岗位、教学管理岗位除外);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2、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者优先。
3、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人员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应聘教师岗位的非2011届毕业生必须持有中职学校或高中教师资格证,2011届毕业生须承诺在一年内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其它岗位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适应的从业或执业资格。
5、必须服从学校分配的校区工作和岗位调配。
三、应聘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及应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7日—29日(星期四至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华侨新村校区3号楼一楼礼堂(广州市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学校将发给准考证。
(3)应交材料
应聘者需提交相关的学历证、学位证及学历和学位的鉴定证明、教师资格证、户口簿、简历、单位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或就业推荐表(贴照片)、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生证(办证日期须在三个月以内)、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注:面试时带齐以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决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主要包括面谈、试教和实操)组成。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参考广州市教师资格证考试教材)、中等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理论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常识、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等。
②笔试的方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网站()公布。面试主要包括:面谈、试教和实操(职员不用试教)。
①面谈与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②面谈、试教和实操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③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1)笔试时间:2011年11月6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凭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入场考试。
(2)面试时间:2011年11月7日—11月13日进行面谈、试讲和实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场: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华侨新村校区(广州市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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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8日 -24日 | |
| 2月16日 -28日 | |
| 2月16日 -12月28日 | |
| 2月16日 -8月29日 | |
| 2月14日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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