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2、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特殊情况及处理办法:
(1)2011届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应聘者,应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2)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项,具有初级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的企业人才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3、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需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4、应聘教师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2011届毕业生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四级以上,非广州生源必须是重点大学全日制毕业生;
6、在职(社会)人员报考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持普通话二级乙等水平以上测试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证书;
7、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年龄一般要求在30岁以下,即1981年10月1日后出生。其中,已有广州市户口的,或具有与岗位相符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含技师)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即1976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与岗位相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含高级技师),年龄可放宽至40岁,即1971年10月1日后出生。
二、应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24-26日上午9:00时—下午4:00时。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73号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校本部内接受现场报名。
2、应交材料:应聘者持简历、相片(小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已婚证明(已婚附计生证)到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天河校区3号楼3楼教工活动室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经学校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现场领取准考证。(面试时带齐相关材料原件、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其学历证书在面试后拟录取时需出具证书验证证明)。
3、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学校将发出笔试通知。
(二)考试:考试包括笔试、教学能力考试和面试。
1、笔试: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时-10:30时在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校本部进行。
笔试按照职业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进行教育理论素质(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理论)测试和学科教学综合素质(包括学科教学常规、教学技能)测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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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8日 -24日 | |
| 2月16日 -28日 | |
| 2月16日 -12月28日 | |
| 2月16日 -8月29日 | |
| 2月14日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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