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行政管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知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不带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在单位网站上公布5个工作日。
2、面试(含试讲、实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4比例确定面试名单。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上公布5个工作日。
3、体检: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4、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工作具体内容及程序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另推荐人选。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确实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内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指导及监督下,成立学校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等组成。
(二)招聘纪律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民主集中制原则。试卷评分须公平、公正;招聘条件、程序、结果须公开透明;
2、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3、实行保密制度。试题的编写、封存、保管、拆封等,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4、严肃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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