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要求
(1)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正式开始后迟到30分钟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工作由呼图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面试成绩通过呼图壁县劳动人事社会局网站及张贴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布。
(3)每个招聘职位,笔试、面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否则,取消相应职位的招聘计划。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呼图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应聘者书面申请,由体检单位组织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及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呼图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重能力,又重品行,严把政治素质关。重点要了解掌握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斗争,特别是乌鲁木齐市“7.5”事件中的立场、观点、态度和现实表现。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考核工作结束后,须按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形成被考核人员的单行考核材料。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取消聘用资格:
1、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没有考核依据(如学生档案)的,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七)公示
依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呼图壁县劳动人事社会局网站、张贴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八)聘用
对通过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呼图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文件下发前,自行放弃职位的,该职位从参加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文件下发后,若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放弃该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履行解聘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县内同类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招聘工作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联系电话:联系人:罗荣
监督电话:(县纪检委执法室)
呼图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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