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监察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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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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