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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20名市直教师类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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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5 15:09:22| 来源:中公教育

6、公布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岗位分别从高到低分排序,在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查审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2、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3、资格审查的要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填错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从该岗位未进入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布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2、考核主要通过审阅本人档案材料,必要时对被考核人在校或现工作单位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对考核中有问题的人员,考核人员应在考察材料中详细说明情况。汇总上报招聘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最终审定结论。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内网上公布。

2、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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