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0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达市人社发[2011]139号文件精神, 制定本简章。
一、原则和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考试(笔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1年,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200名(高中教师3名,职业学校专业教师10名,初中教师52名,小学教师135名)。
聘用单位、聘用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和要求等详见附表。
三、范围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能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后两年内(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四、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年龄35周岁(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紧缺专业岗位人员和有连续5年以上授课经历的在编在职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连续任教满10年的我县中小学临聘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需提供任教学校每年3月、9月的领薪花名册复印件(学校签注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学校证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县教育局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报考。
(三)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宣汉县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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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6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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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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