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若各招聘单位中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除紧缺专业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均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0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单位中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紧缺专业不受比例限制,但笔试总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一)按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缺额不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生必须于2011年11月25日前提供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学籍档案送至县教委人事科。如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相关证明材料,截止寄达时间仍为2011年11月25日,逾期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教委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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