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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县教育局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湖南省株洲县教育局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1-08-20 11:36:00| 来源:高校人才网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特制定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教师的初选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人事股、监审室、基教股、政策法规室、教研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人事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县人事、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参与、指导和监督初选全过程。

二、公开招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应聘初中教师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代课教师或在我县民办学校工作两年以上且在岗者,年龄适当放宽至35周岁。

2、应聘小学教师必须是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幼师必须是普通全日制师范类相应对口专业,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了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为确保边远乡镇教师队伍的稳定,小学教师和幼师职位限株洲县籍户口或籍贯(含区划调整前的三门、雷打石、白关、大京、姚家坝五个乡镇)。

5、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6、具有相应任教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8、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教学岗位专业对口。

9、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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