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师考试 > 教师招聘 > 考试信息 > 招聘信息 >

2011年安徽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两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11年安徽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两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1-07-07 11:37:30|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根据《合肥市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考核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包河区拟面向全国为滨湖两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星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5、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一项:

(1)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教育工作者、教师、模范教师、德育工作者或被授予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2)获得省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教坛新星、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共40个,其中初中教师岗位22个、小学教师岗位18个,具体岗位设置见《2011年包河区滨湖两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表》(附后)。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直接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领取《2011年包河区滨湖两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通知书》。若报考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者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1年7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应聘人员持本人简介、相关证明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能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第5条的证书和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4张,到包河区政府二楼行政服务大厅现场报名(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二楼,市内乘14路、902路公交车到包河区政府站下)。

报名后,由包河区人社局、教体局、监察局负责资格审查。

(二)考试

考试直接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教学业务能力考核,包括无生上课和答辩,满分100分。面试上课时间为15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成绩现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正式进入面试前,考生按指定内容提前30分钟做准备。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包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初选人员的体检和政审由包河区人社局、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执行。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在进入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包河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应聘者选择招聘学校。

1、本次招聘教师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学校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2、招聘人员实行编外聘用,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3、招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包河区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管理。

五、其它

1、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3、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包河教育信息网()。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 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

2011年包河区滨湖两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表.doc
文件类型: .doc 2011年包河区滨湖两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表(16.50 KB)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责任编辑:)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