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督及公示
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政审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教育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除招聘的研究生
和对岗报考的人员外,其余分类报考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万州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在相应层次同学科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分类报考的岗位除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安排在城区以外,其余均为农村空编的相应层次学校;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委根据暑期教职工调动后的情况研究 确定,并提前公布),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1级应届毕业生,若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可放宽到2011年12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 、(区教委人事科)
(区卫生局人事科)
023—、(区人社局事管科)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万州区教委、万州区卫生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的有关事宜,请随时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或()重庆万州教育网或(http:)重庆万州卫生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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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重庆市万州区教委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局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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