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教育事业单位的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卫生事业单位的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版本以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料为准)。
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5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加分资格条件
加分资格条件及确认: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论文奖获得 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于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 到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3)面试
面试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教育系统学科教师(含中职专业课教师)的专业科目测试合并到面试中,通过上课的方式进行。采取按指定课题备课40分钟后、上片段课10分钟的方式进行。
符合报考《卫生一览表》和《教育一览表》中的卫生保健人员的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答题,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其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公招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60%。
(2)公招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及政审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以下环节中出现末位并列时均按此办法进行确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级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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