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时间:2011年7月9日)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师法》、《教育法》、《教学案例》、《教育学》、《心理学》等,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2.学校考核采取讲课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内容为所报考专业,满分100分。(时间:2011年7月10日—11日)
加分办法: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比例为1:3(边远学校或特殊紧缺专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到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10%+(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以下简称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且不低于60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时间:2011年7月19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10%+(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30%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经学校考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六)签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与用人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七)聘用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办理招聘手续后,凭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区教委报到,安排到聘用学校,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如2011届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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