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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莱阳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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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2 11:13:44| 来源:山东人事网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1年莱阳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6名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素质和相关技能;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2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对象

1、2011年山东省生源地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烟台市生源地或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莱阳市生源地或具有莱阳市常住户口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 、烟台市生源参加山东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统一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师范类毕业生。

(六)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填报的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1年7月前毕业;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在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2007年至2011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设置和条件详见《莱阳市2011年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附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核减指标调剂到报考比例高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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