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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2011年涪陵区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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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1 17:11:51| 来源: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二)面试(100分)

根据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乘以20%与专业科目成绩乘以35%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按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中职教师岗位的面试人员按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拟招聘学科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7月7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1.面试时间和地点

(1)2011年7月8日上午8:00,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校医岗位的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涪陵九中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现场备课、说课、上课。

(2)2011年7月9日上午8:00,中职教师岗位的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涪陵区职教中心(涪陵李渡新区太白大道7号)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现场说课、答辩、技能测试(实际操作)。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眩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20%+专业科目成绩×35%+面试成绩×45%。

八、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按照该学科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等时,则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于2011年7月9日下午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考核。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等时,则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考核、复查工作结束后,按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和区教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确定聘用单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层次和学科岗位依次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时,系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拟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方能选择聘用单位,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如因取消拟聘用资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确定后,由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聘用单位签注意见并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二、招聘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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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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