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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湖南省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1-05-30 17:31:43| 来源: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研究,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员)。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职员)39名。各单位各岗位详细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应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1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应聘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专)教师岗位,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初中教师(特殊教育)岗位,应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市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应聘职员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业(从业)资格证书。

各单位根据以上基本条件和岗位需要设定特定条件。各单位各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1年5月30日至6月18日,由各招聘单位接受报名。符合岗位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

(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进行复核,并由用人单位向应聘者通报复核情况。资格审查时,由应聘者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职工职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在株洲教育网下载),按要求填好后,将《资格审查表》的原件和其他资料交(寄)用人单位;

2.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在《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复印件;

3.相应职位的职业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的复印件;

4.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5.其他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各类荣誉证书;在职在编教师报名还须提交所在教育局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未达到报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报考比例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信息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者本人。但对特殊专业,经市教育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报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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