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参加综合测试资格。
2、准备如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核:
(1)填写《广州市萝岗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自行打印并亲自手写签名;
(2)填写《广州市萝岗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目录》(请于6月12日后登录相关网站下载),自行打印并亲自手写签名;
(3)准备如下材料: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含广东省教育厅学历学位鉴定书)、各类证书、奖励表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A4,下同)、本人情况简介、婚育证明,小一寸半身免冠近照2张(照片后注明学科、姓名);已婚的人员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含广东省教育厅学历学位鉴定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孩子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以上表格和资料的复印件按目录要求排序,供资格审查时使用,审查后原件将退还给应聘人员。
(四)综合技能测试
综合测试分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两个环节,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任一项总分低于60分者不能予以录用。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分别以60%、40%的比例计入综合测试总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成绩高低顺序从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中依次确定替补人选。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由进入考察程序人员现所在单位出具个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并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公安机关开具其个人及亲属无犯罪记录、无涉及“***”问题的证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
(七)确定录用名单
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萝岗区政府网、萝岗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不良反映且情况属实的,不予录用。
(八)审核报批及办理手续
招聘结果报区人事局审核,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受岗位限制,我区本次公开招聘录用人员暂不提供中级职称的聘用,持中级职称人员,需待所录单位出现中级岗位空缺后,按照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聘任。
在职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调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同学科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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